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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朱紫坊47处保护文物公布

house.fjsen.com        2015-11-16 20:44: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婷婷        我来说两句

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高度应按照现有建筑高度控制;其它建构筑物整治改建时,檐口高度不得高于7米,屋脊高度不得高于9米;整治改建建筑风格为民国风格、西洋风格等的平屋顶建筑,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5米。

建设控制地带:分阶段整治避免大拆大建

根据《规划》,“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北至津泰路,南至圣庙路、花园路、法海路,西至南街,东至津门路,面积为10.3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

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沿南街更新建筑檐口高度不高于12米,屋脊高度不高于15米外,局部建筑若确有需要增加高度,应经过专家论证后,在不影响视线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前提下,檐口高度可提高到15米,屋脊高度可提至18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地区更新建筑檐口高度不应高于9米,屋脊高度不应高于12米。整治改建建筑风格为民国风格、西洋风格等的平屋顶建筑,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建设控制地带内坡屋顶建筑的檐口高度。

环境协调区:区内污染源应于近期搬迁

“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环境协调区范围为:在建控区范围的基础上外扩50米左右,东南部至法海路,面积为6.62公顷。

该区域的保护要求为,对造成景观、空气、水系污染的污染源应于近期内拆除搬迁,并对造成各种污染的行为进行制止。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不破坏历史街区风貌景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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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获批复

核心保护区23.54公顷

东快讯(记者林娟)省政府日前已正式批复同意《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意《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范围,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23.5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8.19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31.9公顷。

根据批复,《规划》范围为北至延平路、学军路,南至中平路、中平花园1号楼南侧、后洋里、合春弄,西至白马南路、隆平路,东至高顶路、三通路,面积为31.73公顷。

批复要求严格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尤其是以上杭路、下杭路为主干的“鱼骨状”街巷和与三捷河紧密依存的特色传统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重点保持街区传统空间形态及建筑格局,保护好上杭路、下杭路等主干街巷与传统支巷组成的街区格局,以及商住复合的传统街巷立面空间。建设控制地带内要恢复三捷河沿岸特有的滨水空间形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色彩等方面必须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以取得与核心保护区之间合适的建筑风貌过渡。对不符合要求的现状建筑要加以整治,以保持整体建筑风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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