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产权缩水土地成本不断上涨
囤地最终都要由消费者埋单:2008年1月,知名房企和记黄埔取得上海嘉定南翔地块时,楼板价不足每平方米3000元。从拿地到开工超过3年,2013年9月首次开盘时,毛坯房均价达3.1万元,超过土地成本10多倍。
同时,囤地还带来住宅产权缩水,侵害消费者权益。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鲁能“格拉斯小镇”项目拿地10多年目前仍在开发销售。据销售人员透露,按2005年前就已拿地计算,京郊一些正销售规划中的住房产权或已缩水10年,“买房者还没住产权就先缩水”。
业内人士表示,囤地还不止是开发商暴利的简单问题:假如一座城市一年计划供地10000亩,但有20%批而未用,供应的土地没有建成房子就可能带来住宅供应混乱,供需被人为扭曲,形成地价攀升、房价走高的循环。
严令管不住囤地抬价各地方都有应对高招
1999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两年不开发的土地逾期无偿收回。根据国土资源部2012年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及各省市几乎年年下发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整治土地闲置中“囤地惜售”现象。今年9月,河北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就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京郊等热点区域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
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通过部分开发、先开工再改规划、操纵审批程序等种种方式实现囤地。
上市房企华夏幸福的一家施工公司负责人坦言,由于现有规定很笼统,开发商极易拖进度。“拿到1万平方米的地,几年只开发1000平方米,停停建建算不算囤地?如果算,就改规划故意超标,总需要时间修改。”还有部分企业干脆先开工建楼再改规划,对外宣称“回购烂尾楼项目”规避囤地之嫌。
一家主要在中部开发项目的上海房企负责人说,具体操作中,个别企业故意虚报预售价格,一旦申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成交均价,被房管部门暂停预售程序,就可宣称由于宏观调控、报价过高未拿到预售证,变相操纵审批程序拖延开发。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土地收入对囤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土资源部门现已查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土地收入,拿‘政府原因’作为拖延开发的挡箭牌。”陈健春说。据统计,海南全省宣称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占闲置土地总面积的74%。“应无偿收回的,一些地方仅以征收闲置费了事;应有偿收回的,仅以简单的延长开发期限了结。”
此外,囤地中还存在部分官员的个人腐败现象。比如,已被提起公诉的湖南衡阳国土局副局长谢双喜“窝案”中,纪检部门就指控其参与囤地、圈地和违规变更规划,以权谋利,违法违规倒卖土地。
多地国土监管部门表示,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招商引资需求,众多开发商及个别基层地方政府仍对囤地禁令视而不见,应重点推进土地闲置清理,一宗一宗解决“囤地”违规现象。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年底前,对各省(区、市)尚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按面积收回或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