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应建立
扬尘污染举报制度
市政府应整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信息,实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共享。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监督部门应建立扬尘污染及监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受理方式。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未按条例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条例规定要求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对承运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