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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21:11: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李婷婷
我来说两句
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的财产权等“两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终于迎来了顶层设计。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试点地区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破冰 农房获准抵押但试点范围有限
长久以来,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民的住房财产是不允许用于抵押或者担保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工作提上议程,而《意见》的发布,意味着这项改革正式进入了“破冰期”。
实际上,在过去一两年时间里,全国陆续有金融机构尝试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这项新业务,但由于这项工作可能会对农民基本的住房权利造成影响,并涉及宅基地改革这个敏感话题,且现行法律仍然有所限制,所以这些前期试点非常谨慎,并没有形成太大影响。
此次《意见》提出要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根据上述要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只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要求延续了政府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谨慎态度,试点范围将会相当有限,全国符合《意见》要求的大约只有十几个地区。据了解,今年年初国家部署了33个地区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由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被要求封闭运行,目前还没有任何试点公布相关改革方案,各个试点区对当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也三缄其口,因此市场上还没有关于具体由哪些地区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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