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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安置房不足 政府将购商品房代替

house.fjsen.com        2015-06-03 10:54:41      吴静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洪元惠        我来说两句

《意见》还强调,截至今年6月底,按近3年新建商品住房月均销售量计算,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或者安置房源充足的市、县,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含棚改项目),原则上暂停建设安置房。其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各市、县(区)政府在现有安置房源中予以调剂;现有安置房源数量不满足拆迁户产权调换需求的,由各市、县(区)政府统购存量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作为安置房。统购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按照相应政策享受契税减免。

《意见》还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房屋的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相关奖励款项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在相同区位、地段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

此外,《意见》还推进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在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时,允许被征收人在货币化安置协议中,载明其配偶及父母子女姓名。已载入货币化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持货币化安置协议申请《货币化安置证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予以出具。除购买别墅外,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货币化安置证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商品房),一律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仅对其差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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