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将通过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和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教育服务等方式,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全面综合改革。
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服务
根据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我市将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成本投入的合理分担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民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入到普惠性幼儿园行列,为适龄幼儿提供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属于政府的,一律移交辖区教育部门,用于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分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将限价
建立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制度。由市教育局出台“分类定级评估标准”,按一级、二级、三级和普通园4个等级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
从今年秋季开始在五城区试点,对愿意接受协调实行分级收费管理制度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分级最高限价,4个等级的最高限价分别为每生每月680元、580元、480元和360元。
对经正式批办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4个等级幼儿园按接纳符合条件的辖区户籍幼儿数(不含托班)计算,每生每月分别补助300元、250元、200元和100元(每学年按9个月计算)。
公办幼儿园30%学额今秋起电脑派位
为加快幼儿园招生制度改革,今年秋季我市拟将公办幼儿园学额的30%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或以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执行),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扩大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的比例。待2015年秋季招生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再制定和完善2016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针对幼儿园收费管理,《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
民办幼儿园升级可获10万元奖励
实行幼儿园达标升级奖励政策。设立普惠性民办园达标升级奖励经费,鼓励各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在2014年对全市民办幼儿园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凡经评定每提升一个评估等级标准的,每一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另外,我市从2011年开始实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争创省、市两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政策延续执行。
民办幼儿园教师按职称领取补助
实行教师职称工资补助政策。鼓励民办幼儿教师的专业提升和专业成长,对在普惠性民办园里就业的符合条件的教师,凡被评为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和2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工资补助。
我市将启动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5年计划。从2015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鼓励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参加各种类型的学历提升学习;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并于2020年12月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销其学费的60%。
从今年起,我市将通过5年努力,实现幼儿教师持证率达90%以上,全市幼儿园保育员全员持证上岗。
各县市区将设早教指导中心
《意见》规定,我市将深入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
各县(市)区将设立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并依托幼儿园,每年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4次以上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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