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安置有啥优惠?
较同地段均价便宜可享税费减免
在确定购买房源和相应的开发企业后,由各地政府确定的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在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当期在售同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的基础上,以折扣优惠比例、最高限价、单一价格、一房一价等多种形式确定购买价格范围,协商购房款拨付进度、房屋质量要求、入住时间等事项,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框架协议。
被征收居民还可自主购房,以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确定的购买价格为上限。居民购买安置住房,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税费减免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效率,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征迁货币化安置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昨天杭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货币化保障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5年4月29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加强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建立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合理引导被征收(补偿)人利用货币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住房;开展搭桥预订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服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拆迁户一年内购买商品房多补贴42%
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意见》要求落实几条主要保障途径。
第一条是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
第二条是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通过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等方式,提升被征收(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将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在国有土地征迁安置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在按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被征收人按期搬迁且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由征收部门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按新购住房价格的22%给予奖励)。
集体土地征迁安置工作,将严格按照集体土地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房产、土地行政管理等部门住宅房屋交易价格对接机制,刚性货币化安置单价,合理引导被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
过渡期间新增的安置人口,可根据安置房源情况,积极引导实行货币化安置,被补偿人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可适当提高购房奖励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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