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公告称,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提请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部分融资提供担保。
嘉凯城将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年需支付担保费总额为7,153万元;同时,嘉凯城按不高于10.5%/年向浙商集团支付银行委托贷款利息,预计2015年需支付利息34,808万元。
由于浙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浙商集团为嘉凯城的关联法人。嘉凯城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及借款利息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据计算,以上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41,961万元。
同日,嘉凯城即宣布为旗下11家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达48.1亿元。其中,为嘉凯城集团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担保15亿元。
为潍坊国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担保5000万元;为杭州嘉凯城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担保5亿元;为杭州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担保5亿元;
为张家港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担保3亿元;为上海同轩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担保3亿元;为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担保1.2亿元。
为诸暨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担保9000万元;为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融资担保10亿元;为嘉凯城集团名镇天下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担保5000万元。
为浙江名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计10亿元(含为浙江金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担保、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为其担保以及名城实业为其子公司担保),主要用于贸易经营业务。
截止目前,嘉凯城对外担保余额为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54%,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上述11项担保余额中预计有34.1亿元将于2016年5月前因借款到期而解除担保责任,预计到2016年5月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13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