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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樟国土资用告字[2015]72号拍卖出让公告

house.fjsen.com        2015-04-23 11:21:36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1日 至 2015年05月06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7日 至 2015年05月06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0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5月0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5月07日09时30分 在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场地清理平整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交付的出让宗地达到以下条件:征地补偿工作已完成,界址明确;拆除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杆线等,拆除或迁移地下管网,具备宗地上项目建设、使用期间所需的宗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线路接口。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宗地成交出让价款的50%,18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10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葛岭镇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竞得人除了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外,还应在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时,一并按下列金额缴纳各幅宗地的配建公共设施建设保证金,其中樟〔2015〕拍04号宗地600万元,樟〔2015〕拍05号宗地300万元;樟〔2015〕拍06号宗地300万元。受让人应按县住建局要求无偿建设,申请时按工程形像进度分30%、30%、40%比例无息拨还配建公共设施建设保证金。

4、宗地的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5、宗地的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

6、本次公开出让各幅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达不到3人(不含三人)的,出让人将终止公开拍卖活动。

7、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拍卖出让交易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8、本公告由永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陈术、张杰、涂响东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银行帐号:4117 6115 1106,1000 4278 8980 0100 01,1402 0801 2900 8888 805,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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