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企业:确权登记后,能睡得更安稳了
昨天,何林海等租赁土地搞开发的浙江农业企业主,感到十分高兴。“一旦确权登记后,就相当于国家法律确认我们土地流转合理、合法。”何林海高兴地说,“这就好比让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今年35岁的良渚麟海蔬果专业合作社社长何林海,于2008年尝试着挨家挨户,向余杭勾庄的农民租赁土地种菜(本报曾做相关报道)。由于销路不错,收入丰厚,他的专业合作社规模越来越大。渐渐地,愿意租赁土地给何林海的村子越来越多。2014年,麟海蔬果专业合作社的蔬菜总体产量达7200多吨,一亩土地年产值能达到1.5万元至2万元。
麟海蔬果专业合作社租赁来的流转土地,目前已达到上千亩。何林海告诉记者,现在自己手里就是一个土地租赁合同。“以前我也时不时要担心——这么多资金投入下去,基础设施搞下去,一旦发生哪个农民不肯租给我等类似事情,怎么办?”
得知浙江出台了相关意见,何林海吃了“定心丸”,并计划“更大胆”地进行一些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我们能睡得更安心了。”
专家:确权登记是推进现代农业的一次重大改革行动
“确权登记是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新常态、新背景下,推进现代农业的一次重大改革行动。”昨天,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农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顾益康告诉记者。
在顾益康看来,确权登记是土地流转的基础,是推动农民分工、分业、分化的基础,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础。
通过确权登记后,“有条件的农户可以去二产中创业,也可以到城市就业;而已在城市就业、创业的农户,又可以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同时,又便于有条件搞现代农业的人能得到更多土地,有利于培育农业新型主体。”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化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这就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如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搞“活”土地?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和搞活经营使用权——“三权”分置,被摆上议事日程。
顾益康告诉记者,实现“三权”分置很重要的前提,必然要求对现有农户的承包农地进行确权登记。“只有确权——所有权明确是集体的,承包权是农户的,经营使用权要予以保护。这些权力越明确、越稳定,越能‘搞活’土地经营。所以,确权登记是搞活土地经营的很重要的基础条件。”
实际上,浙江部分地区以前也曾尝试搞过确权登记,但覆盖面并不广。
顾益康认为,按照中央精神,浙江在3年左右时间里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后,就能为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为土地市场化的流转,创造一个好的政策环境。“在此基础上,它还能推动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抵押担保或贷款,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农业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报记者洪慧敏 通讯员 高晓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