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收受价值近四百万的8套小产权房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钟伟球利用担任牛栏前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允许开发商杨某某(另案处理)以该公司名义进行拆迁,并出面帮杨协调开发“华侨新苑二期”小产权房的各方关系和拆借资金。
2012年2月,钟伟球以要处理关系为名,向杨索要8套朝向、面积和户型等条件优越的“华侨新苑二期”小产权房。2012年3月,杨以虚构的名字,为钟事先选定的8套小产权房出具全部小产权房购房手续,并交给钟伟球(8套房产收据所列价格合计393万余元)。2013年3月底,钟伟球将该8套小产权房的购房手续退还杨某某。
挪用资金:挪用公司50万元到家族企业
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1月31日,钟伟球利用担任“牛栏前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打电话给下属子公司宝澜公司财务人员廖某,要求其从宝澜公司账户挪出人民币50万元到东莞市建安管桩有限公司账户,用于支付工程款。2013年3月31日东窗事发,钟伟球才将该笔50万元的款项归还。
行贿:150万搞掂银行副经理
2011年,深圳市牛栏前股份合作公司以虚构的借款用途和施工合同等资料,向建设银行龙华支行申请贷款1.5亿元。
该支行副经理吴某某(另案处理)在考察和审核该单贷款业务期间,向钟伟球提出想买房但缺少资金,钟伟球答应帮其解决。同年9月26日,钟伟球代表“牛栏前股份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贷款标的为1.5亿元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同年10月24日,牛栏前股份公司财务经理邓某某和财务副经理王某某(均另案处理)经钟伟球同意后,从“牛栏前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宝澜公司”取现人民币200万元送给吴某某150万元,其余50万元被邓某某截留侵占。“宝澜公司”以“代股份公司付建行贷款业务手续费”和“牛栏前新村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借款”名义,对该200万元做账支出。
2013年4月,吴某某从钟伟球处获知邓某某被调查,与钟商议将其收受的150万元以借款还款的名义,分两次归还“牛栏前股份公司”本金150万元和利息15万元,并补签“借款合同”以掩盖受贿事实。
二审:一审获刑12年后不服上诉
宝安区法院认为,钟伟球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处罚金5000元;责令钟伟球退赔深圳市牛栏前股份合作公司人民币324683.15元。
一审判决后,钟伟球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下午,头发花白、肤色黝黑的钟伟球被押上法庭,他当庭表示对四项罪名均不认罪。
钟伟球上诉称,自己从未授意、更不知道潘某某等人有虚增120万元工程款的事实,自己从林某某处收取86万元,是个人先行向林垫付的86万元。
他还认为,不能从相关证据中认定自己有占有8套小产权房的意图。行贿150万元的事,款项是公司副总经理邓某某自主安排给吴某某,当时自己完全不知情。自己是在邓某某案发后公司清查账目时,才知道此事。
钟伟球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验收消防工程 收受5万贿赂
原市消防局建审处产品检验科副科长昨受审
广州日报讯(记者王纳)为企业消防工程验收开绿灯,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建审处产品检验科副科长李卓淦涉嫌受贿5万元,昨日在盐田法院受审。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卓淦当庭表示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李卓淦利用其担任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建审处产品检验科副科长职务便利,为深圳市某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某正邦公司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某特公司业务员姚某、某正邦公司负责人陈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万元。
去年4月25日,李卓淦因市消防局工作人员涉嫌私开小金库被带回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其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5万元的犯罪事实。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