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校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办理6名片外学生入读井大小学,收受他人贿送的10万元。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林仕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所退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单位负责执行。
2010年至2013年间,林仕国担任福州市鼓楼区井大小学校长,其间为王某甲(另案处理)违规办理了4名片外生入读井大小学,先后4次收受王某甲贿送的4万元。2011年,林仕国为李某甲(另案处理)违规办理了1名片外学生入学就读井大小学,收受李某甲贿送的3万元。2013年,林仕国为林某甲(另案处理)违规办理了1名片外学生入学就读井大小学,林某甲贿送给林仕国3万元,并按照林仕国的要求存入其指定的酒楼,供其消费使用。案发后,林仕国退出全部非法所得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