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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村民联建住宅遭遇断水断电 自购柴油机发电买水建房

house.fjsen.com        2015-04-01 09:14:45      王楠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 村民质疑当地镇政府选择性执法 镇政府:有人告状,我们依法执法

东南网3月30日讯 本网记者 王楠 王坤明

历时两年终于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停工两年的在建房子终于重新动工,可就在施工的第三天,当地镇政府却对其强制断水断电,施工再次受到影响。近日,福州市连江县筱埕镇筱埕村村民陈淑娇在《直通屏山》留言反映,其在获得合法手续的宅基地上建房遇阻,当地镇政府给的理由是“你们有证但有人告状,别人没证但没人告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1月26日,东南网记者前往连江筱埕村调查。

村民:“两证”齐全建住宅却两遇“拦路虎”

1月26日,东南网记者来到筱埕村,记者看到,陈淑娇房屋已建好四层框架,旁边还堆放着施工钢筋及其他材料。

据网友陈淑娇介绍,2005年她在筱埕镇假日听海东侧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并于2012年开始与村里其他五户联合建房。

“原本一切顺利,可是就在房子建好一楼的框架后,距离宅基地西北侧11.7米的房屋户主郑某却要求房屋建好后分其一间,在被拒绝后,郑某便以陈淑娇建房没有合法手续为由,不断地上访。” 陈淑娇说,在郑某这么一闹后,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未申办下来,房子不得不停工。

在此后的经过长达两年的申请办理过程,2014年1月、11月,陈淑娇分别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拿到合法手续后,陈淑娇的房子得以再次施工,不料就在施工的第三天,筱埕镇政府便派人强制断水断电。

缘何在取得合法手续后,镇政府仍要阻挠其建设呢?“郑某以越级上访为手段威胁镇政府,出于维稳压力,镇里向郑某妥协,切断我家的水电。” 陈淑娇如是说。

陈淑娇还告诉记者,此前的越级上访,镇里已经和郑某达成息访协议,“并向郑某支付30万的‘封口费’”。“如今郑某又故技重施,而镇政府却默认了这种行为。”对此,陈淑娇表示很无奈,同时又不服气,于是她便买来了柴油发电机和自来水继续施工,如今房子已经建好四层框架。

据陈淑娇介绍,2012年他们开始建房时,就向镇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而分管领导却说“从来没办过,不知道怎么办”。房子开建后,郑某便旁敲侧击提出“非分要求”,遭到拒绝后开始四处上访。让陈淑娇不能理解的是,他们走合法途径办证,依然遭遇诸多阻挠。

郑某是否提出分房要求?采访当天,记者来到郑某家中进行核实。一位自称郑某母亲的女士表示,“郑某不在家”。随后,记者拨通郑某手机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前,郑某的手机处于停机状态。

镇政府:有人告就得按程序办事

为了求证陈淑娇的说法,1月26日下午,东南网记者来到筱埕镇政府了解情况。

缘何在取得合法手续后,镇政府要阻挠其建设呢?筱埕镇副镇长林萍峰表示,根据陈淑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陈淑娇等六户个人住宅审批占地249.75平方米,层数共四层。“我们曾对陈淑娇的住房进行测量,面积是250平方米。”林萍峰说,“按照相关规定建筑滴水线内算建占地面积,这样算来,陈淑娇在建房外挑的阳台超出审批面积,属于违建。”1月7日,镇政府向陈淑娇等六户下发“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其拆除阳台部分。”

滴水线内是否算占地面积?记者致电连江县建设局求证,工作人员表示确是如此计算。

“如果非要拿手续说事,那全村的房子都没有手续,都是违建。”陈淑娇告诉记者,农村建房一般都会外飘窗户,只要邻居没意见,“但郑某根本算不上我的邻居,他房子在我房子的对角线外”。

针对郑某上访的情况,林副镇长介绍,2014年上半年,郑某以陈淑娇房屋未批先建为由,进京上访,随后陈淑娇房屋取得合法手续后,郑某再次以陈淑娇阳台问题上访至镇政府。

郑某是否因上访而获取30多万元的“封口费”?在采访过程中,镇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否认,但林副镇长表示,“这个钱,镇里不会给”。

农村住房建设,镇里该如何监管执法,是否存在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按照相关法规,房子若是违规建设,都是要制止并拆除的!”林副镇长首先强调到。同时,他也坦言,农村建房情况比较复杂,只要左邻右舍没有意见也就罢了。现在有人来镇政府告你,我们也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

律师:镇政府变相不作为

镇政府的断水断电行为是否合法呢?记者查询得知,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针对筱埕镇政府的“有人告就得按程序办事”,福建熹龙律师事务律师所刘晟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政府有权利和义务主动监管农村自建房行为,被动监管对政府来说是一种变相的不作为。在查处自建房过程中,政府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其整改,采取强制断水断电这样粗暴的方式,显然不妥当。

类似的农村建房纠纷,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如何作为?记者采访了福州大学社会学系甘满堂教授,他认为农村建房纠纷产生后,政府部门首先要了解纠纷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多听取当地村民的意见,了解事情原委后再协商解决,或按相关执法程序办事。

原本是两家村民的建房纠纷,为何镇政府会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东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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