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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10:59:17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遏制房地产疯涨势头,这一往年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似乎已有淡出趋势。
对于房地产项目质量的关注,出现在今年的提案中。
针对近年频频曝出的房地产质量问题,如“裂缝门”、“沉降门”、“电梯门”、“变形门”等事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段祺华提出,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建立房地产项目质量追踪体系。
房地产项目质量投诉递增
过去十年是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10年,众多房地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完成了数以万计的房地产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从2003年的37000余家增加至去年的91000余家。房地产行业对整个GDP的贡献也在逐年提升,2014年房地产行业的增加值占至GDP总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12%,而在十年前,这一比重仅为4%左右。
“但是,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有关房地产项目质量的投诉事件也在逐年递增,而在质量投诉所涉的房地产企业中,甚至不乏全国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段祺华说。
主管部门主动出击无依据
段祺华认为,导致上述质量投诉事件频发的元凶是房地产项目质量追踪体系的缺失。“我国并未建立统一的房地产项目质量追踪体系,房地产项目若出现质量问题,业主一般只能通过单个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然而由于取证及鉴定上的困难,业主胜诉并成功获赔的案例并不多。”段祺华说。
段祺华表示,作为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整体监管的职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部门却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无法“主动出击”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质量追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颁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与房地产项目质量监管相关的文件,上述通知主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并未主动提及对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的质量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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