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计为约7000户外来务工人员配租了保障房。
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