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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6:23:50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贺雪峰
新型城镇化很重要的一点是强调“人的城市化”。人的城市化,总体来讲,就是不能只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不能只是土地城市化,而是要进一步将农民化进城市。梳理一下,关于“人的城市化”,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特别关注城郊农村的城市化,认为应当开放小产权房,从而让城郊农民“自主城市化”,第二种观点尤其关注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化,认为城市化的重点就是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可以在城市住得下来的房子。我主张一种“可逆的城市化”,或者说是主张一种可以让农民既自由进城,进城失败后还可以自由返乡的城市化。这种主张认为,在当前中国人均GDP只有欧美日1/7的国情下面,中国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工提供他们在城市安居的收入和就业条件。中国农民工进城往往表现为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年龄大了仍然要返回农村。正是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使农民家庭可以有比较高的收入,而只有比较少的支出。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可以为越来越多进城农民工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机会,但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城市却不可能为大多数(更不可能是全部)进城农民工在城市体面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提供条件。农民工进城失败后可以返乡,对于农民工来讲,是十分重要的保障,是他们的基本人权,是中国城市化政策的底线。让进城失败的农民回得去农村,是这种“人的城市化”主张的核心方面。
允许农民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的主张,在政策上就反对仅仅5%农民的所谓自主城市化,而认为应当将特定区位的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从而为越来越多进城农民工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同时,这种“人的城市化”的主张还认识到,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进城农民风险很大,即使国家有能力为进城农民提供廉租房,进城农民也无法在城市获得体面安居的条件,无法体面地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其结果是,全家进城的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低,家庭关系紧张,生活压力向丧失城市就业机会的老年人转移。而若可以回得去农村,老年农民的退养是可以与种粮、与自给自足经济、与村庄熟人社会结合起来的。在城市无法待得下去的中老年农民,在农村却可以继续维持最低限度的体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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