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县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02日 至 2015年03月06日 到 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02日 至 2015年03月06日 到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06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3月0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3月11日00时00分 在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地块的竞得建设单位还应无偿配建:界于城关小学与宏顺住宅小区之间面积约38亩的半山公园,具体要求:(1)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2)公园的建设投资额不低于1200万元,若配件公园建设投资额不足1200万元,不足部分须以土地出让金形式予以补齐。投资额由政府与竞得者双方共同确定的中介机构单位审核结果为准。(3)建设工期应与该项目同步完成同步验收。(4)公园经验收后,无偿移交政府管理使用;(5)公园的使用性质为开放式公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开户单位: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85101040000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