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称是正常交易
法庭审理时,许继仁拒不认罪。他称,1998年,负责开发西直门粮库的公司,给当时不愿意搬迁的住户提供了50多套房源,后来粮库选定了20套房子,退回了30多套。此后粮库决定将退回的房子公开销售。其81平方米的住房也在其中,是其通过公开、正常渠道购买的。
至于150余平方米的房子,许继仁认为,换房子是市场行为,且其已补交了94万余元的房款。
对此,检方指出,81平方米的住房,当时市值37万余元;150余平方米的房屋,当时市值约为64万余元。许继仁最初的购房支出明显与房屋的市场价值不符。
2008年,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许继仁有期徒刑13年。许继仁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高院提出上诉。2009年,市高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许继仁提出申诉。
最高法批准重审
2012年7月,许继仁的申诉被市高院驳回后,他继续向最高法申诉。最高法认为,许继仁提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理的情形,于2013年10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市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市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许继仁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日前,市高院裁定撤销已审核终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中院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