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2015G005号地块,位于岚城片区,万北路与平岚二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23228平方米,用途:居住、商业,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1.0<容积率≤3.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住宅计容建筑面积83760平方米以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4410平方米以下(其中生鲜超市便利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他配套:附建式环网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通信机房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并不得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2月06日 至 2015年02月25日 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2月06日 至 2015年02月25日 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2月25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2月2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2月28日00时00分 在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协调片区管理局或乡镇,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宗地。
2、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3、竞得人须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土地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20天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4、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5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原建设局一楼)
联 系 人:林飞鹰 杨爱明
联系电话:0591-62520688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swift代码:ABOCCNBJ130.),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swift代码:ABOCCNBJ130.)
银行帐号:
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