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2015]2号使用权拍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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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2 10:34:50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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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协调片区管理局或乡镇,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宗地。
2、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3、竞得人须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土地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20天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4、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5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原建设局一楼)
联 系 人:林飞鹰 杨爱明
联系电话:0591-62520688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swift代码:ABOCCNBJ130.),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swift代码:ABOCCNBJ130.)
银行帐号:
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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