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长收20万放纵违建获刑 政府花190余万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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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9 16:17:10 张剑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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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剑)昌平区城管局沙河执法队队长申凤民,多次收受企业老板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和红木家具,总价值超过20万。收钱后,申凤民放纵一家企业的违法建设,导致昌平区政府耗资190余万元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昨天,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申凤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2年。
申凤民今年56岁,2010年9月担任昌平城管沙河执法队队长。他的职责是带领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工作中,申凤民结识了在沙河镇经商的私营老板卢某。当时,卢某正准备在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0号建楼,该地块是卢某租的,而这次施工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卢某找到了申凤民,先后送给他16万元现金及一套红木家具,申凤民收受钱物后,对卢某的这次施工采取放纵态度。
昌平区城管局很快接到举报,并要求沙河执法队进行查处。2013年4月、5月和8月,沙河执法队的多名执法人员多次来到施工地点,对这一施工进行调查,约谈了卢某,向他出具了责令停工等手续。但由于申凤民主管队里的全面工作,除了调查和约谈外,申凤民没有安排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到2013年8月,高达10层的违法建设封顶。
2014年5月底,申凤民被昌平区有关部门调查。2014年9月初,该违法建设被拆除,昌平区政府为此支付190余万元。申凤民到案后承认,他还收受其他两家公司负责人赠送的千余元的购物卡及2000元现金。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申凤民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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