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5G002-1号地块,位于东大路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57236平方米(合85.85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商务(办公,不含SOHO)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不含SOHO),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住宅建筑面积79280平方米以下;商业、商务(办公,不含SOHO)占地面积19970平方米以下,商业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生鲜超市中心店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商务(办公,不含SOHO)建筑面积31530平方米以上。2015G002-2号地块,位于东大路与平岚一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38865平方米(合58.30亩),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办公,不含SOHO),可分割销售。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文化传媒)、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不含SOHO),容积率≤4.1,建筑密度≤37%,绿地率≥20%,商业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以下;商务(办公,不含SOHO)建筑面积113340平方米以下。2015G002-3号地块,位于东大路与平岚一路交叉口西南侧,用地面积24218平方米(合36.33亩),规划用途为娱乐康体用地,不可分割销售。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容积率≤2.1,建设密度≤60%、绿地率≥10%,娱乐建筑面积50810平方米以下。其他配套:附建式环网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2月06日至2015年02月25日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2月06日至2015年02月25日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2月2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2月2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3月03日09时3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按“净地”出让,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交付。
2、竞得人需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亦需在平潭依法纳税。
3、竞得人需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土地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80天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4、2015G002-3号地块娱乐建筑面积50810平方米须自持不可分割销售。
5、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5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6、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可以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土地出让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分三期(比例分别为50%、30%、20%)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原建设局一楼)
联系人:林飞鹰杨爱明
联系电话:0591-62520688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swift代码:ABOCCNBJ130.),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swift代码:ABOCCNBJ130.)
银行帐号:
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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