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虚构出4000平方米拆迁房,合伙作案贪污478万元补偿款,福州金山房屋拆迁工程处原主任陈某某等4人在南江滨上下店路拆迁项目中中饱私囊。仓山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此案,虽然陈某某“零口供”,但检察机关通过铁证依法侦办此案。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陈某某等4人均因贪污罪获刑,目前正在服刑。
4000平方米拆迁房
去哪了?
2011年底,有村民举报仓山区建新镇一名村干部在拆迁过程中涉嫌侵吞村集体财产。仓山区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启动线索研判机制,检方分析线索后认为,该举报系农村宗族势力斗争,举报人熟知当地大量违法建设及拆迁工作的内情,检察机关虽不宜介入宗族纷争,但可以通过举报人获取查处拆迁乱象的有利线索。由此,检方将侦查重心放在查办南江滨上下店路拆迁项目上。
2012年初,检察官调查发现,在该拆迁项目档案的房屋配图中,有几张似曾相识。该图片拍摄的是本应该已被拆迁的房屋,但检察官实地探查,看到这些图片上的房屋依然存在,只不过位于他处。检方细查之下发现,这些所谓的“拆迁房”是两间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的店面,补偿款已经被领走,领取人为江某和周某某。
江某和周某某并非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他们为何能领走补偿款?这4000平方米的拆迁房在航拍图上去哪了?带着这些疑问,检方继续深挖此案。很快,金山房屋拆迁工程处原主任陈某某、拆迁经办人杨某进入检方视野。
迅速突破犯罪嫌疑人
检方迅速控制陈某某与杨某,但是陈某某面对讯问一直“零口供”,只抱怨身体不舒服,而杨某则坐立不安、心理准备不足。
在此之前,检方已经对该拆迁项目进行了深入了解,请来拆迁专家指点拆迁工作流程、补偿标准、行业“潜规则”等内容。不久后,检方掌握了大批证据,陈某某等人虚构拆迁房的事实逐渐明朗。
检方将杨某作为突破点,让杨某在航拍图中指出这4000平方米拆迁房的具体位置。杨某勉强在图上指了几个地点,但均难以自圆其说。原来,根据拆迁档案,那两座挂名“江某”“周某某”的被拆迁房屋在航拍图上必须要有相对应的约4厘米宽、10厘米长的建筑物,可航拍图里根本找不到这样长宽的建筑物。几番较量下来,杨某的心理防线很快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贪污拆迁款的犯罪行为,并供述了该案的另外两名同案犯——时任金山房屋拆迁工程处主任的郭某某、拆迁业主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拆迁办原副主任薛某,此时距离杨某到案仅10个小时。
检方随即抓获了薛某,只花了12分钟就让薛某交代了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事发后潜逃的郭某某得知同案人都被抓获后,到检察机关投案。陈某某一直坚持“零口供”,直到3个月后被检方移送审查起诉时,才意识到检方取证完整,“零口供”照样可以批捕、起诉直至定罪。她最终通过辩护律师向检方表示愿意如实供述罪行、配合调查。
私分478万元补偿款
经查,2008年1月,陈某某在担任金山房屋拆迁工程处主任职务期间,在该处负责实施的南江滨上下店路拆迁项目中,伙同郭某某、杨某以及薛某等人,以“江某”“周某某”二人无产权店面在该项目中被拆迁的名义,制作了两份虚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478万元。
事后,杨某、薛某各分得107万元,陈某某分得115万元,余款149万元由郭某某支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某等人共同贪污478万元,分别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7万元、薛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7万元、郭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4万元。此案上诉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检方深挖查办20人
该案延伸出不少线索,检方突破此案后,继续深挖串案、类案,从中共深挖查办11件20人,罪名涉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与诈骗等,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该案查处之后,在我市拆迁领域引发强烈反响。仓山区检察院根据陈某某等人的犯罪特点,提出了关于加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建设的建议,目前已被采纳,在拆迁一线建立了多项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填补了监督死角,排除了诸多监督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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