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讯购房近9年,福州西二环大梦山小区7~9号楼的116户业主,至今没拿到房产证。业主们说,开发商福州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不交土地规费,是房产证“难产”的主要原因。对此,龙锦公司称,由于涉及土地性质划转和税费补缴,大梦山小区的房产证问题确实让人头痛。不过,目前相关事项已基本协调清楚。但到底是先缴清尾款再办证,还是按合同先办证再缴尾款,就这一问题,开发商和业主又陷一场“拉锯战”。
业主:房子已入住多年,办证却一拖再拖
据悉,大梦山小区所在地块,系1993年建二环路时,由福州市政府划拨给西门村自行负责拆迁并建设的土地。其土地性质为划拨,原审批为拆迁安置房。因当时西门村资金短缺,便先后将8栋楼承包给福州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锦公司承包了7~9号楼(也称大梦山小区三期)共116套住房,于2005年前后陆续售出。
业主方先生等人,于2006年以每平方米5000~6000元,买了这里的房子,并缴交了90%房款。记者看到,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90%房款后,余款(10%)待甲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总证收件后付清。
但这一等,就是近9年。“小区一、二期的房产证早就办下来了。”方先生说,房子已入住多年,房产证却没办下来,业主们出国探亲、小孩上学,都碰到了很大麻烦。
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反映,事情终于在去年2月有了转机。
“开发商通知我们说,只要土地规费交齐,就可以办证。但手头暂时没那么多钱。”方先生说,业主们也急着办证,就商量着先把10%的尾款交齐,由业委会打给开发商,帮忙缴清土地规费。“没想到又一次被开发商蒙了,钱交齐了,但证还是没办下来,钱在银行账户里转了一圈又还给了我们。”
部门:安置房当商品房卖,必须补缴土地价款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士说,大梦山小区三期原审批的116套均为拆迁安置房,但西门村和龙锦公司未经批准,自行全部改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其中83套于2006年之前已销售,剩余的33套根据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会议议定不得再对外销售,改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出资购买,作为政府的拆迁安置房。但市土地发展中心没有购买,后因为龙锦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为了筹款也将这33套房屋出售,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在2014年8月7日的一份《关于协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第96次例会纪要》中提到,83套房屋要将用地性质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补缴土地规费后,予以办理两权证。剩余33套,龙锦公司要按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向政府补缴土地价款差额。所有116套房屋产权登记,要一并解决。
先交尾款还是办证,业主开发商起争议
“房产证的事情,不是我想解决就可以解决。”昨日,福州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叶光文说,由于涉及用地性质划转和税费问题,相关事项一直没协调清楚。
记者了解到,按照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给上述83套房重估出的土地税费为1813万余元,而33套房屋的土地价款评估也准备启动。
叶光文对这两笔费用有自己的看法,“83套房的1800多万元,我觉得贵得一塌糊涂。”他说,当时这块地并不是“净地”,上面还有拆迁户和工厂等,龙锦公司为此补偿了一笔钱。因而总的土地规费,要减掉拆迁补偿费用。
而业主与开发商在最后10%尾款的给付时间上,也有争议。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办事,房产证办下来,他们再交尾款。但叶光文却一口否认,“根本没有房产证办完,再付款的条款”。叶光文称,目前手续方面已经跟政府部门协商差不多了,已经交清尾款的30套住房他会先办房产证。其余的,交清一户办一户。
(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