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福州自贸区将推动与台湾电子口岸平台对接,推进特殊监管区信息化平台与台湾港口对接电子口岸平台,尽快实现两地实时交换有关统一数据,实现贸易通关单证无纸化。
“福州自贸区也将加快复制上海自贸区的创新制度,同时将根据自身特色,创新海关国检监管模式与制度。”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福州自贸区已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全面复制实施上海自贸区11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包括工单式核销,智能卡口自动核放,仓储企业联网监管,区外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集中汇总纳税,简化无纸化通关随附单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内销选择性征税,期货保税交割,“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以及复制7项上海自贸区国检监管创新制度,其中包括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通报通放、动植物检疫创新、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特殊物品特殊监管、原产地证便捷管理模式、分线监管等。
该工作人员表示,福州自贸区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制度,以及“一口受理”服务模式,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行政审批制度;完成福州保税港区资源整合;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关、检管理部门进行整合,实现管理一体化;启动区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便有关部门查询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推动两岸双方口岸、检验检疫互认,支持在自贸区范围内开展两岸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采信两岸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开展两岸电子检验检疫互换互查,实现“一张证书、两岸互认”,互认查验结果和原产地电子证书,互认商品品名、归类、价格和AEO诚信企业,推动两岸执法机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同时,福州自贸区将健全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报关报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船舶和船员代理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通过制度安排,将自贸区内适合专业机构办理的事项,交由专业机构承担,或者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培育专业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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