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4G006-1号地块,位于流水试点镇新港东路南侧、五星北路北侧,用地面积39248平方米(约合59亩),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不含SOHO)用地,1.0≤容积率≤2.4,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43160平方米以下(旅馆建筑面积不少于10080平方米),商务(办公、不含SOHO)计容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以下;其他配套:配套附建式环网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净宽不小于5米且形状规整,净高不小于3.9米(不含电缆沟净高1.1米);建筑限高80米以下。
2014G006-2号地块,位于流水试点镇新港东路南侧、五星北路南侧,用地面积39748平方米(约合60亩),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不含SOHO)用地,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51400平方米以下,商务(办公、不含SOHO)计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其他配套:配套“二合一”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和环卫工人休息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沿地块东侧布置;建筑限高60米以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01月02日到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01月02日到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1月02日10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1月04日10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4G006号地块:2014年12月26日10时00分至2015年01月05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原县委楼4楼)
联系人:张锟、孙倩萍
联系电话:0591-23157068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