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2014]11号使用权挂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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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09:27:25 来源:海西房产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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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4G006-1号地块,位于流水试点镇新港东路南侧、五星北路北侧,用地面积39248平方米(约合59亩),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不含SOHO)用地,1.0≤容积率≤2.4,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43160平方米以下(旅馆建筑面积不少于10080平方米),商务(办公、不含SOHO)计容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以下;其他配套:配套附建式环网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净宽不小于5米且形状规整,净高不小于3.9米(不含电缆沟净高1.1米);建筑限高80米以下。
2014G006-2号地块,位于流水试点镇新港东路南侧、五星北路南侧,用地面积39748平方米(约合60亩),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不含SOHO)用地,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51400平方米以下,商务(办公、不含SOHO)计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其他配套:配套“二合一”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和环卫工人休息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沿地块东侧布置;建筑限高60米以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01月02日到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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