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布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
公告显示,阳光城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经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共74名,其在第二个行权期(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止)可行权共2419.65万份股票期权,为获授期权总量的30%。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60元,2419.65万份可行权股票总价为1.113亿元。
据悉,2014年7月,阳光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权激励计划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4年6月18其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0.60元),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由4.66元调整为4.60元。
此外,由于原激励对象陈爱国、王棋宁、高飞、张颖、林年秋、穆范舜、郭月明、王宇、赵仕军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注消上述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332.5万份的股票期权。此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3名调整为74名,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5978.35万份调整为5645.85万份。
另悉,如果阳光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由10.44亿股增至10.68亿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113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将影响阳光城2014年1-6月份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4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17%。
早前7月25日,阳光城刊发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价格的公告称,截至2014年6月18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告显示,2014年4月23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264.2万元,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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