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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000亿住宅维修资金 不能离开依法监管

house.fjsen.com        2014-09-09 17:22:56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漫画:冯大美

5000亿元去哪儿了?说的是住宅维修资金。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如此庞大的一笔钱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资金交由政府部门代管后,自己想用时,却面临申请手续过于繁琐、过程艰难的局面。“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后发现,这笔钱没有在“沉睡”,而是在“装睡”——通过“钱生钱”在悄然增加着,而且部分还沦为某些利益部门的“生财工具”。代管部门可以擅自将该笔资金由活期转为定期,其中数倍的利率差则成为代管部门“借鸡生蛋”的所得。本期“思与辨”就“装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讨论。

■ 主持人: 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 宾: 张敬伟 (察哈尔学会研究员,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刘国强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杨国英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说代管部门是盗窃和犯罪或许有些过分,但言其失职渎职却并不过分

主持人:对于住宅维修资金来说,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因为,房管部门从来没有公开向社会大众宣传过这样的政策规定,因为媒体曝光,现在我们知道这笔钱高达5000亿元,也成为了某些地方主管部门的“唐僧肉”,比如存的是定期,却宣称是活期,赚取利率差……怎么看这样的行为?

杨国英:《物权法》第6章第79条明确指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如果代管部门背着民众干偷鸡摸狗的事,比如宣称活期,实为定存的做法,把民众缴纳的钱当做部门盈利和非法收入的工具,让民众难以取用,不仅是不道德的问题,实际上是利益隐瞒和贪污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追责。

张敬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很多人而言,可谓懵懵懂懂。业主一知半解,又何谈权益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几年是房地产繁荣兴旺的时期,也是这项专项资金大幅积累的时期,5000亿元可不是小数目,足够建两个三峡水库和两条半京沪高铁。这部分资金,是亿万业主的“份子钱”,应该用到房子维修上去。对这个大蛋糕,代管部门能不眼红?

业主们缴纳的钱被相关部门“钱生钱”,自己要想启用这笔资金,申请的程序繁杂、过程艰难和时限漫长,足以让人望而却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宛若一张废纸。说代管部门是盗窃和犯罪或许有些过分,但言其失职渎职却并不过分。官僚主义害死人,与民争利的官僚主义更是不可原谅。

刘国强:这样的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盗窃行为。因为这部分资金是由业主缴纳,并只能用于业主所属物业的公共维修,代管部门只是管理该部分资金的受托者,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该部分资金的义务,因此,他们不但无权私自挪用该部分资金或擅自占有其银行利息,还应该主动向业主宣传、告知相关政策,按时公示资金状况等等。根据《住宅维修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管部门目前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资金所有权,侵吞了业主应得的相关利益,也是没有履行其义务的严重渎职行为。

要对住宅维修资金进行年度审计

主持人:是什么原因导致房屋维修资金出现这样的乱局?

张敬伟:首先,是公权力对物权法的不尊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个人权利意识。住宅维修资金一旦被职能部门代管,本属于业主们的权益就成了职能部门的利益蛋糕,甚至“黑”进了某些官员的口袋里。公权大于私权可以随意褫夺私权的官本位思维,是导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擅用而非善用的主因。

其次,法制宣传不到位,导致法治落实缺位。和这项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更有操作性更强的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有着严格规定的,违法者甚至会被追究刑责。但除了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士,民众对上述写在纸上的“法条”又有多少了解?在我看来,这部法律没有做出对住宅维修资金进行年度审计的规定,因此,所谓的追究法律责任也就得不到落实,住宅维修资金才会被一些地方房管部门当做部门非法谋取利益的工具。

刘国强:出现这些乱象的原因,首先是政府权力运行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这样一笔巨大的资金,其可能带来的灰色或黑色的收入极其丰厚,但其管理方式却完全不透明,指望管理者抵制利益的诱惑,自我监督,这是不现实的;其次,民众的维权意识薄弱,没有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杨国英:我国大规模城镇化的时间较短,主要发生在最近20年,而房屋维修资金又是一次性收取,这就造成房屋维修资金的短期存量累积过大、而必要支出却很少的格局,这很容易给相关部门的违规操作创造空间。

算清过去的欠账,从现在回归权利主导

主持人:怎样破解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乱局,让住宅维修资金真正用之于民?

张敬伟:须厘清“事”和“时”两种关系。

首先是“事”,住宅维修资金,权益在业主,这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了的。相关部门的代管变成了欺骗、自利和权益褫夺,因而必须扭转过来。让权力放手,将“装睡”的5000亿元还之于民,让业主委员会决定这部分资金的保管与选择投资渠道。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即可。以广州为例,该市正在草拟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就将明确该市130亿元住宅维修资金的事权原则,即在成熟的小区试点业委会“直管”专项维修资金;以业委会为名开立专户,自选专户银行存放资金,自定买国债或组合存款;通过电子投票方式,简化实用程序等。简言之,从权力部门代管到权益者直管这事儿必须整明白,才能确保住宅维修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其次是“时”,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分际不能含糊。过去代管部门“借鸡”生的“蛋”——不管是利息、收益还是被挪用甚至被侵吞的,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要通过审计搞清楚,公开透明是必须的,违规者和贪腐者应依法担责。算清过去的欠账,从现在回归权利主导,未来才能杜绝住宅维修资金被侵夺、挪用的尴尬。

杨国英:破解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乱局,应转变行政意识,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将透明化、阳光化,作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石;严格落实业主大会对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导权;应优化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在遵循业主大会表决比例的前提下,适当将表决范围缩小,这既可提高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增强可操作性。

刘国强:最彻底的办法是废除住宅维修资金的统一收取,把住宅的公共维护责任交给物业管理部门,政府部门则行使监管职能。在住宅维修上应充分发挥社会性作用,减少政府权力的直接操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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