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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000亿住宅维修资金 不能离开依法监管

house.fjsen.com        2014-09-09 17:22:56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其次,法制宣传不到位,导致法治落实缺位。和这项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更有操作性更强的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有着严格规定的,违法者甚至会被追究刑责。但除了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士,民众对上述写在纸上的“法条”又有多少了解?在我看来,这部法律没有做出对住宅维修资金进行年度审计的规定,因此,所谓的追究法律责任也就得不到落实,住宅维修资金才会被一些地方房管部门当做部门非法谋取利益的工具。

刘国强:出现这些乱象的原因,首先是政府权力运行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这样一笔巨大的资金,其可能带来的灰色或黑色的收入极其丰厚,但其管理方式却完全不透明,指望管理者抵制利益的诱惑,自我监督,这是不现实的;其次,民众的维权意识薄弱,没有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杨国英:我国大规模城镇化的时间较短,主要发生在最近20年,而房屋维修资金又是一次性收取,这就造成房屋维修资金的短期存量累积过大、而必要支出却很少的格局,这很容易给相关部门的违规操作创造空间。

算清过去的欠账,从现在回归权利主导

主持人:怎样破解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乱局,让住宅维修资金真正用之于民?

张敬伟:须厘清“事”和“时”两种关系。

首先是“事”,住宅维修资金,权益在业主,这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了的。相关部门的代管变成了欺骗、自利和权益褫夺,因而必须扭转过来。让权力放手,将“装睡”的5000亿元还之于民,让业主委员会决定这部分资金的保管与选择投资渠道。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即可。以广州为例,该市正在草拟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就将明确该市130亿元住宅维修资金的事权原则,即在成熟的小区试点业委会“直管”专项维修资金;以业委会为名开立专户,自选专户银行存放资金,自定买国债或组合存款;通过电子投票方式,简化实用程序等。简言之,从权力部门代管到权益者直管这事儿必须整明白,才能确保住宅维修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其次是“时”,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分际不能含糊。过去代管部门“借鸡”生的“蛋”——不管是利息、收益还是被挪用甚至被侵吞的,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要通过审计搞清楚,公开透明是必须的,违规者和贪腐者应依法担责。算清过去的欠账,从现在回归权利主导,未来才能杜绝住宅维修资金被侵夺、挪用的尴尬。

杨国英:破解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乱局,应转变行政意识,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将透明化、阳光化,作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石;严格落实业主大会对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导权;应优化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在遵循业主大会表决比例的前提下,适当将表决范围缩小,这既可提高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增强可操作性。

刘国强:最彻底的办法是废除住宅维修资金的统一收取,把住宅的公共维护责任交给物业管理部门,政府部门则行使监管职能。在住宅维修上应充分发挥社会性作用,减少政府权力的直接操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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