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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000亿住宅维修资金 不能离开依法监管

house.fjsen.com        2014-09-09 17:22:56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漫画:冯大美

5000亿元去哪儿了?说的是住宅维修资金。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如此庞大的一笔钱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资金交由政府部门代管后,自己想用时,却面临申请手续过于繁琐、过程艰难的局面。“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后发现,这笔钱没有在“沉睡”,而是在“装睡”——通过“钱生钱”在悄然增加着,而且部分还沦为某些利益部门的“生财工具”。代管部门可以擅自将该笔资金由活期转为定期,其中数倍的利率差则成为代管部门“借鸡生蛋”的所得。本期“思与辨”就“装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讨论。

■ 主持人: 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 宾: 张敬伟 (察哈尔学会研究员,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刘国强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杨国英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说代管部门是盗窃和犯罪或许有些过分,但言其失职渎职却并不过分

主持人:对于住宅维修资金来说,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因为,房管部门从来没有公开向社会大众宣传过这样的政策规定,因为媒体曝光,现在我们知道这笔钱高达5000亿元,也成为了某些地方主管部门的“唐僧肉”,比如存的是定期,却宣称是活期,赚取利率差……怎么看这样的行为?

杨国英:《物权法》第6章第79条明确指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如果代管部门背着民众干偷鸡摸狗的事,比如宣称活期,实为定存的做法,把民众缴纳的钱当做部门盈利和非法收入的工具,让民众难以取用,不仅是不道德的问题,实际上是利益隐瞒和贪污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追责。

张敬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很多人而言,可谓懵懵懂懂。业主一知半解,又何谈权益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几年是房地产繁荣兴旺的时期,也是这项专项资金大幅积累的时期,5000亿元可不是小数目,足够建两个三峡水库和两条半京沪高铁。这部分资金,是亿万业主的“份子钱”,应该用到房子维修上去。对这个大蛋糕,代管部门能不眼红?

业主们缴纳的钱被相关部门“钱生钱”,自己要想启用这笔资金,申请的程序繁杂、过程艰难和时限漫长,足以让人望而却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宛若一张废纸。说代管部门是盗窃和犯罪或许有些过分,但言其失职渎职却并不过分。官僚主义害死人,与民争利的官僚主义更是不可原谅。

刘国强:这样的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盗窃行为。因为这部分资金是由业主缴纳,并只能用于业主所属物业的公共维修,代管部门只是管理该部分资金的受托者,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该部分资金的义务,因此,他们不但无权私自挪用该部分资金或擅自占有其银行利息,还应该主动向业主宣传、告知相关政策,按时公示资金状况等等。根据《住宅维修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管部门目前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资金所有权,侵吞了业主应得的相关利益,也是没有履行其义务的严重渎职行为。

要对住宅维修资金进行年度审计

主持人:是什么原因导致房屋维修资金出现这样的乱局?

张敬伟:首先,是公权力对物权法的不尊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个人权利意识。住宅维修资金一旦被职能部门代管,本属于业主们的权益就成了职能部门的利益蛋糕,甚至“黑”进了某些官员的口袋里。公权大于私权可以随意褫夺私权的官本位思维,是导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擅用而非善用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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