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房地产税不仅为地方财政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也很好地起到了平抑房价的作用。”全国房地产联合会会长聂梅生告诉记者。
事实上,房地产税是国外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比如美国为75%,就连世界最穷的国家肯尼亚也占到69%。
而在我国,土地收入仍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对于收入甚微的房地产税,地方政府一直显得并不积极。
房地产税实际上是房产税和地产税的合并叫法,从其产生和国际惯例看,房产税与承载房屋的土地所有权无关。如果土地私有,则对土地和房屋分别征税,这时就叫房地产税;如果土地国有,则只对房屋征税,这时就叫房产税。
而我国存在的问题是,土地属于国有,个人买房要支付70年产权的土地出让金,就难以摆脱重复征税的嫌疑。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房地产税被称作物业税。”聂梅生介绍,物业税是财产税,是针对土地、建筑等不动产在其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它面向全部住房,不分城乡、商业还是自用,也不分第几套房产。
“其他国家物业税征收的本质是对私权的尊重,是建立在承认私有产权的基础之上。征收物业税实际上意味着国家承认房主对房产的所有权不容侵犯,并且税收也用之于为当地的纳税人提供服务。”谢逸枫指出。
“受益理论”就是对征收物业税的最好解释之一。即物业税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纳税人的福利没有损失。以美国为例,物业税的征收主要应用于居民的医疗、教育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如果政府无法提供更好的服务,导致业主离开这个社区,从而会使这个社区的房屋价值以及依托于此的物业税降低。
聂梅生介绍,在国外,物业税的征收也不是一个固定的税率,而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的变化进行调整,像个人所得税一样。
以日本为例,该国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基础评估,估价的当年称为基准年度,该年度的价格称为基准年度价值。在其后的2年中,如无重大变化,一般不重新估价。
而房地产税的征收,客观上也起到了平抑房价的作用。2001-2006年,韩国全国地产价格平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韩国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综合不动产税,但并未有效抑制房价。
为了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韩国政府又出台了更为严厉的房产转让所得税,即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在购买房产2年之内出售,要缴纳50%的房产转让所得税,拥有3套以上住宅的家庭在购买房产2年之内出售,要缴纳60%的房产转让所得税。此税一出台,韩国房地产投机现象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房价也基本趋于稳定。
聂梅生等受访专家表示,我国应该尽快与国际接轨,早日将《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税征收办法,从而达到平抑房价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时代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