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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说征收房产税能降低房价 是把错了脉

house.fjsen.com        2014-03-17 09:21       陈建利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从事理上来说,政府为何要征收房产税?

李炜光:从国外的经验看,房产税(有的国家叫“物业税”)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从原理上来说,政府征了税,就必须承担起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如社区道路、公共设施的建设,绿化、消防设备等,公民住房财产的安心使用和交易中的增值与政府提供的这些服务息息相关。一个简单的道理,一个小区的绿化很差,道路不畅或盗贼较多,小区内的住房是很难卖出高价的。但政府提供这些服务是有成本的,征收财产税本身就是根据“用者付费”的道理,来分摊这些成本。在西方国家,房产税的使用是很明确的,就是指定用于居住区内的公共服务。像在香港,物业税叫“差饷”,就是用于辖区内警察的工资支付。

记者:有种声音认为,房产税的征收能降低房价,你怎么看?

李炜光: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价格是由供需关系来决定的,政府收税,会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只是提高的这部分由生产商或消费者共同承担罢了,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多少,要看双方的需求弹性。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住房空置率,但并没有改变供求关系。房价和房产税没什么关系,说征收房产税能降房价,是把错了脉。

中国房价高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供应不足,在土地的供应数量和使用上存在很多管制,比如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硬约束等。现在降房价的思路在压制需求而不是增加供给,思路出了问题。房价上升,正是释放出信号,要把各种资源、人才、土地等配置到住房建设和供应中来,现在政府反其道而行之,比如对房地产商的贷款进行管制和压缩等,这些措施只会减少市场上的住房供应。

记者:因为政府在平整土地,以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出售给开发商建房,这部分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的直接成本,最终是要体现在房价上,让购房者分摊的。所以有一种声音认为现在再征收房产税,等于是双重征税了。

李炜光:这是一种普遍的误读。前面已经说了,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是因为政府提供了财产保护和公共服务有成本,使用者(房主)要以税的形式上交来分摊这些成本。政府征收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过程中,要拆迁补偿,建道路,铺管线,这些都是需要资金,需要成本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在批租环节,政府向开发商出租土地的使用权,是开发商使用土地的租金,与开饭馆的要交门店租金是一样的道理。土地出让金是70年(商业用地是50年)的租金一次性征收的,而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上缴的。虽然它是房产商建房的直接成本,这成本最后也是要购房者分摊,但它与房产税的征收是两个概念,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但确是不容易分辨,有很多误读。这次的房产税立法有必要对此做个清楚的解释,否则征收房产税会引发民众的抵触情绪。

房产价值的评估方式至关重要

记者:近年来“土地财政”,即政府征收土地,平整后出售获得财政收入的模式引发很大争议。从趋势上看,房产税将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它能够代替“土地财政”的模式,缓和政府与民众在征地上的矛盾争执吗?

李炜光:土地财政是中国在一个特殊的发展阶段摸索出来的一套城市化模式,对它的评价也应该客观。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实行分税制改革后,税收的大头被中央上收,地方财政出现亏空,压力很大,就出现了征收平整再拍卖土地,以支付公共服务的开支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后来是成立城投公司,以储备的土地做抵押,滚动开发。土地财政的收入在很多地方占到当地政府收入的50%以上,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套模式搞了将近20年了,对民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和改善,作用很大。土地财政的模式在某些程度上很像英国工业化时期的“圈地运动”。

但这个模式的运行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不单单是近年来政府拆迁补偿的成本快速增长,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拆迁自焚等恶性案件,使得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在下降。现在看,这套模式越来越走不下去了,地方政府必须要找到另外的收入来源,形成新的地方税制体系来替代土地财政。房产税恰好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我同意你说的,从趋势上看,房产税会替代土地财政,但这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短期内完成替代还不现实。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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