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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09:21 陈建利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的发言人、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正在全国人大层面对房产税展开立法工作。房产税的征收为何已成定局?征收房产税的依据是什么?征收房产税能降低房价吗?它与土地出让金一起是否构成了双重征税?房产税能取代“土地财政”吗?既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立法工作应该如何展开?如何在征收的同时不增加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是否应该对房产税的使用指定专门用途?就这“八问”,记者专访了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着名财税学者李炜光。
征收房产税有四个方面考虑
记者:人大发言人傅莹和财长楼继伟接受媒体的采访,均表示房产税的立法工作正在推进中,且《不动产登记条例》也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如此看来,房产税的征收已成定局?
李炜光:一,在中国的税制设计上,没有财产税是一大缺失。这种缺失与1949年以后中国逐步推行计划经济和公有制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观念缺乏,且公民实际上拥有的私产也不多或缺乏交易市场。随着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公民拥有的财产(最主要的载体是房产)逐步增多,存量财产征税问题被提到日程上来是很自然的一件事。
二,中央之所以决定征收房产税,并写入十八大的文件中,也是实际需要所致。在试行“营改增”并决定在全面推广后,地方财政压力加大,地方主体税种缺损,税收的支配权减少,是一个问题。原来的营业税是地方说了算的地方税,“营改增”后是中央说了算的央地共享税。在这种背景下,重塑地方税的税制体系,为地方找到一个可长久倚赖的主体税种,房产税的征收也就提到日程上来了。
三,房产税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在财产持有环节缺乏一个税种征收调节,是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现在收入差距大,多家机构计算的基尼系数都在0 .5以上,近年来引发普遍的关注和民众的不满。房产作为最主要的财产,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后,征收方便,成本也低。中央对房产税的征收进行立法,可能这也是考虑的一个层面。
四,房产税的征收也有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近年来,中国房价不断上升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房价上升的同时,也有不少投资投机性的需求,一些地方房屋的空置率很高。房产税费未必全部由房主承担,购买者或租户会承担一部分,总体而言会使持有环节的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房屋的空置率,合理调配资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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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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