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3月17日 至 2014年03月24日 到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3月17日 至 2014年03月24日 到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3月2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3月2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4年03月26日09时00分 在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开出让时间及地点:拍卖定于2014年3月26日上午9:00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4月3日(含休息日),挂牌交易期间(不含节假日)继续接受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至2014年4月1日下午5:30。报价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14 年 4月3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六楼。
2、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上述出让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等线路及管道的迁移或调整,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事项。
4、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5、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2014-1号地块包括土地取得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2014-2号、3号、4号地块包括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
6、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4-1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2014-2号、3号、4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7、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参加公开出让的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4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8、2014-1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3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14-2号、3号、4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9、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91-2881377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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