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3月25日 至 2014年04月03日 到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3月25日 至 2014年04月03日 到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4月0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4月0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六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4-2 号地块:2014年03月25日08时00分 至 2014年04月08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须按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对该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除设计方案中配建要求外,还应:(1)应在四层商品房中无偿提供一套面积120-150㎡的套房给当地社区管理使用,产权也同时划归社区;(2)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配建一座不小于12个标准蹲位、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具体设置位置及设计方案需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3)应在用地内配建一处标准的垃圾转运站;(4)应在主要出入口位置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15㎡的垃圾收集间;(5)在四层商品房中应提供两套总计面积250-300㎡的文化活动中心,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该地块建筑方案中地下停车场及夹层部分在优先满足小区住户的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方可将剩余部分出租;在该地块靠近县实验小学一侧,必须合理退让,以满足后期天桥建设需要。
同时,地面1-3层及地下室一层(不含公共用房)由竞得人完成主体建筑工程和外墙墙面的装饰(包括窗户)、内部管道、线路的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闽清县人民政府,由闽清县人民政府将1-3层商场及地下室一层(不含公共用房)产权交给梅城镇城关村作为该村集体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作为该村失地村民今后的生活保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国土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开户单位: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85101040000146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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