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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15:20 来源:证券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地产界融资“新宠”
模糊的监管边界
边晓瑜表示:“资产管理业务若不严格把控,恐被部分券商挪作他用。”而这恰恰是近期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
近来,市场关于房地产行业是否面临下行风险的争论,引起了各方对于各类房企“供血”者的关注。
而在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输血”房地产的问题上,监管层的态度似乎并不明朗。证监会至少在2013年3月和6月的两份相关文件中并未将“输血”地产的业务纳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畴。
券商集合资管能否直接“输血”地产?这在业内一直存在颇多争议。
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明确指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对集合计划可投资范围有所放宽,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而随后下发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1-8号》中“指引1号”文件称,“鉴于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类似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且属于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的金融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符合现行规定。”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基金子公司专项管理计划已成为券商集合资管对接房地产最好的通道。在实际操作中,监管层也从未‘叫停’这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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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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