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可怕,可是在没有公开信息的等待下,我们等得很恐慌。”别的且不说,单论在轮候五年内,北京市经适房的涨幅就足够令钱建新觉得“恐慌”:2008年之前,北京市经适房均价大多是三四千元,去年石景山第二水泥管厂经适房的销售价格批复为每平方米不得突破6580元,这样的价格对于年收入只有2万多块的经适房轮候者们而言,“凑够首付都是大问题”。
在沉重的压力下,钱建新选择去北京市信访办投诉,当时的接待者是一位北京老知青。工作人员很理解钱建新的苦楚,却也无能为力,他甚至劝说钱建新“信访的路会很艰难,而且效果不好”。
在老知青的提点下,钱建新想到了行政诉讼的道路。“帮一万两千户朝阳区经适房申请者问个明白,是件大事儿。”2013年年初,钱建新开始在Q Q群和网上论坛寻找愿意一起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轮候者,他还特别印制名片在公租房小区分发。在东泽园和金泰丽富两个公租房小区,钱建新共走访200多户家庭,问了200多次“请问,您是不是申请了经适房?”
他还走访了多个律师事务所,“有一半律师事务所不敢接这案子,因为群体诉讼要去司法局备案,一旦案件出问题律师事务所就会上黑名单”,他最后找到的是一家公益律师事务所,最终有75个家庭愿意一起参与诉讼,要求朝阳区政府公开经适房的相关信息。
但在诉讼前,钱建新和轮候家庭还是按照律师要求先向相关部门提请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在5月16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他们共提出了六项关于经适房的信息公开申请;6月27日,轮候者们收到朝阳区政府作出的“朝信息公开(2013)第12号-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在这份答复告知书中,区政府逐一回答了钱建新们的提问:对于北京市朝阳区经适房建设数量的问题,朝阳区政府在回复中称可通过朝阳区住建委网站查询,并附上网址;对于经适房公开摇号房源、经适房安置房源的问题,朝阳区政府建议轮候者向朝阳区房管局咨询;对于2010年前朝阳区经适房轮候家庭经适房解决时间表及安置计划的问题,朝阳区政府称本机关不存在此信息;最后,对于经适房延后解决的原因、如何解决等问题,朝阳区政府认为这属于咨询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不再作出答复。
“这不过是又一次用文字进行的踢皮球!”钱建新决定不再“妥协”,他们认为答复书中对自己所申请公开的内容,政府部门均未作出实质性答复,并且没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其信息公开的职责,因此,“不得不法庭相见”。
四个“并无不当”
10月9日,北京首例保障房家庭集体起诉政府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共有75户经适房轮候家庭对朝阳区政府发起了行政诉讼,但实际上当钱建新带着装有75户轮候家庭的诉讼材料的大箱子去往三中院时,三中院只愿“先收一份,后边的案件再开会研究”,于是钱建新首先递交了自己的材料,剩余74户家庭则单独立案。
钱建新起诉朝阳区政府的诉讼要求主要有四点:请求判令撤销被告2013年6月27日作出的“朝信息公开(2013)第12号-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公开朝阳区经适房建设数量、具体的摇号房源、已安置人员清单;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公开2010年前朝阳区经适房轮候家庭经适房解决时间表及安置计划,说明朝阳区经适房延后解决的具体原因;请求判令被告明确说明如何解决、安置原告的经适房问题。
在法庭上,他再一次说出自己的恳求,“一直以来,面对北京疯涨的房价,我都感谢政府为老百姓提供的购买保障房的机会。但从我个人来说,已经等了五年,现在只想知道经适房的真实情况,房子究竟有没有建,已经分配出去的房子给了谁,我的房子到底在哪儿……这些信息决定了太多的人生选择,而且这对于轮候者本应就是被公开的信息。”
当天,应诉的朝阳区政府工作人员有两人,分别来自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法务办公室,都不是专门负责保障房建设的工作人员。在钱建新询问住房建设数量时,应诉人再次建议他去住建委网站查询。
钱建新很恼火,反驳对方该网址只是官方主页,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请求工作人员给予正面回答,“何况申请经适房的有许多是老人,他们根本不会上网。”
对于钱建新的发问,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现在已经是信息社会,不会上网,实在太可笑了。”
当天的庭审,钱建新几乎一无所获,被告朝阳区政府坚持认为出具的答复书“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法院程序,此案只好择日进行第二次审理。
12月17日,律师将法庭最后的判决书交给了钱建新,官司败诉了。
在判决书中,对于他所申请公开的“经适房建设数量”,法院认为朝阳区政府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告知钱建新通过朝阳住建委网站进行查阅并无不当;对于他所申请公开的“经适房公开摇号房源”、“经适房安置房源”等信息,法院认为这些确由朝阳区房管局掌握,区政府告诉钱建新向房管局咨询也无不当;
而对于“2010年前,朝阳区经适房轮候家庭经适房解决时间表及安置计划”,法院认定朝阳区政府经过查询并未找到上述信息,同时钱建新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区政府制作并保存了这些信息,所以区政府以“本机关不存在此信息”答复钱建新也无不当;
最后,对于“经适房延后解决的原因”及“如何解决、安置申请人的经适房问题”,法院认为这是钱建新向朝阳区政府咨询的事项,并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所以区政府不对此作出答复依然正当。
在北京,截止2013年11月19日,经济适用住房备案已通过94304户,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已通过204119户,廉租住房备案已通过27798户,但除去一些远郊县由于拥有自己的土地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决房源问题,城内的海淀、朝阳、西城、东城四个老城区的轮候者们依然在经历着漫长的等待。
“等待并不可怕,我们只需要获得本该知道的信息”。他说。
百科:什么是经适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中国周刊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