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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16:5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经核实,报道涉及的四个项目,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中任何一条,不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二)吉林万科城项目,根据经审计的实际成本及收入测算,目前项目毛利率仅为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预缴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
(三)广州金域蓝湾项目、柏悦湾项目,均未全部完成销售,最近交付时间均为2013年12月。虽然均未达到应清算条件,但项目公司已经在整理相关材料,为清算工作做准备。
2、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房地产项目产生确认收入时,应根据确认收入和配比的成本。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来可能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估计,并预提准备金。此预提为企业会计处理程序,与企业现时纳税义务无关。预提金额仅为企业自身的估计,未来确定企业实际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另有计算方法和程序,不会以企业自测数据作为依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人民币44.35亿元,此为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公司一贯守法经营,照章纳税。集团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近三年合计缴纳税金约620亿元,其中土地增值税约144亿元。 | |
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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