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第3小条的条款:房屋交付前,买受人须缴清公共维修基金、物业服务费等其他款项,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第八条第1小条:如买受人为按揭贷款并由出卖人提供担保的,买受人同意不可撤销地委托出卖人办理代缴契税、代办产权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出卖人要求在办理交房手续前缴清相关税费……否则,出卖人有权相应顺延交房期限。
业主们也对这些条款提出疑问,认为这些都是“霸王条款”。朱小姐说,当时,业主缴纳购房定金后才签订合同,发现合同条款涉及代收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并对合同该条款提出异议,但销售人员告诉他们,合同条款均为格式条款,绝对不可更改。朱小姐称,迫于已经缴纳了数万元的定金,业主们不得已才签了这些合同。
多名负责人推诿最后不接记者电话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地产公司多名相关负责人,但均未得到正面回应。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该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企划部邱经理,邱经理表示,此事需采访客服部董经理,并给了记者一个号码,但记者随后拨打该电话时,发现为空号。随后,记者再次拨打邱经理的电话,这次,她又告诉记者,要找策划部黄经理,但记者拨打黄经理电话时,黄经理却回应称,此事要采访客服部经理,不便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了邱经理、黄经理等人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直至昨日下午4点多,邱经理接电话称自己在开会,要找其他人,此后,以上两人的电话再无人接听。记者随后拨打了该公司区域负责人电话,也无人接听。
房管部门:该开发商未开公共维修基金账户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市房管部门,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公共维修基金是办理产权证时缴纳的,该公司目前还没有开设公共维修基金账户,即使收取了这笔费用,也是开发商自持。据了解,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未经业主同意,开发商不得强行代收代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且业主同意的除外。
而契税一事,有业主曾向12345反映,福州晋安区地方税务局回复:未委托该开发商代征契税。根据规定,商品房交房后,至少3个月后才能办理产权证。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常在交房一年后才会去办产权证,开发商在交房时就要求提前缴纳,业主当然不能接受。朱小姐说,此次交房共有420户业主,假设每户业主平均要交4万元,就有1500万元以上的费用被开发商占有。
随后,记者采访了福州市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契税、公共维修基金都是要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缴纳的。”郑律师表示,开发商不能硬性要求业主提前缴费,并以此作为交房的前提。此外,即使合同中有约定,但目前未到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开发商不能根据该合同,强制要求业主提前交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