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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10:05 来源:证券时报
我来说两句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部署2014年工作时,提出了要“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并指出住建部要总结北京和深圳等地经验,给出指导意见。事实上,在12月9日就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就曾指出,近期住建部力推的是住房保障制度两大项改革,一是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另外一个是开展共有产权的保障房探索。
更为重要的是,有望在2014年发布的《国家住房保障条例》中,共有产权住房也将作为保障的基本形式之一被列入。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2009年上海和江苏在最先实施共有产权保障形式时,住建部当时的表态却是“允许各地开展试点,不会卡得太死,但也不会专门推广”。这样看来,共有产权住房将是未来我国住房保障的一个主要模式,并将对我国未来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产生很大影响。而值得注意的是,住房保障出现这种变化,与三中全会召开前夕(11月初)中央政治局首次专题“学房”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保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保障发展方向是什么样逻辑关系?与新一届管理层提出的“坚持市场化发展大方向,构建多层次住房市场体系”是什么样的关系?这是大家关心甚至是迷惑的地方。
从是否获得保障房产权的角度,保障方式包括产权保障与非产权保障,其中非产权保障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而产权保障又分为全部产权保障和部分产权保障,全部产权保障以经适房为主(也包括两限房),部分产权保障就是共有产权住房,即以初始出资比例确定政府和购房者对住房产权拥有部分,在过了销售锁定期(5年或10年)后,购房者可以按市场价购买政府产权部分而获得全部产权,而政府也可以回购。
目前,对于这一新的保障模式,最大的关切是其与新一届政府所提出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兜底式”住房保障管理新思路,以及坚持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方向是否存在冲突。事实上,上述国家提出的指导住房发展新思路,只是未来住房发展的大方向,从属于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框架,即使是对于未来住房发展的指导,也是属于全国范围内、长期的和渐进的,也应当坚持短期稳住与谋得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城市化的继续推进,特别是未来新型城镇化将顺应“城市群”的模式,短期内的重点工作是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当前房价较高、住房供求矛盾大的一线和二线重点城市将仍旧是未来国内人口、资源和资本集中流入的城市。在这些城市,房价上涨的预期将长期存在,而住房供求矛盾依旧无法缓解,房屋资产属性也无法褪去,是否拥有不动产及拥有多少就成为人与人之间在收入和资产水平差距上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些城市生活成本不断上升、社会保障压力和不确定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种效应就更加明显,而高房价带来的住房拥有诉求会越来越强烈、民怨引起的社会稳定问题也将会被重视,这也是为何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特别是点名了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要继续坚持限购限贷政策的内在原因。细心的人会发现,此次会议在阐述重点城市调控和保障的思路时,一开始谈的就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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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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