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曾小琴)今后,符合条件有意申请泉州市区保障房的,不再统一摇号,将采用轮候选房,每个轮候号有3次选房机会,如3次都放弃,则需等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昨日,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泉州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和选房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障房的轮候和选房制度,并将作为今后保障房申请、选房的长效机制。
选房前公布房源信息
据介绍,选房前,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将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项目现场,公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位置、房源数量、房源性质、套型面积、销售价格(租金标准)。通知指出,市直项目面向中心市区所有申请家庭,区属项目只面向本辖区申请家庭。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前5天,在其官方网站(www.qzjsj.gov.cn)公布选房安排,区住建部门提前2天电话通知申请人选房日期及注意事项。选房人在指定时间、选房地点,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受理回执单等材料进行身份确认。
选房人每次选房时间限定为10分钟。选房人超过规定时间到场的,或选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的,或选房人被叫号3次未响应的,列为同一批次最后选房。如还未能完成选房的,判定该选房人放弃本轮选房机会。
申请者有3次选房机会
保障房选房分三列队: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选房顺序,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顺序进行。各类型保障房选房顺序,则按轮候号码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
每户申请者,有3次选房资格。选房人放弃第一轮选房,将保留其轮候资格和顺序,但需在下一收入类型队列的轮候号进行选房。如第二轮选房,该申请者又放弃,则取消该选房人的当前轮候号,重新分配轮候号(排在放弃时的轮候总队列的最后)进行轮候。
轮候者进入选房环节时,如供选房源没有申请时填报的意向类型,可申请放弃该轮选房,但应在该期房源选房前1天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不计为放弃选房机会,可保留轮候资格和顺序。
【问答】
针对轮候政策,记者就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采访了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
问:两个单身的轮候申请人组成家庭,能同时选房吗?
答:两个单身轮候申请人结婚后,且组成后的家庭经审核,符合保障标准的,靠后的轮候号自动无效,只保留一个轮候号。
问:房型选择上,有何规定?
答:单身申请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只能选择一房型。两人及以上申请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选择一房型、两房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可在提供的房源套型中任意选择一种。
问:孤老,轮候选房有优先照顾吗?
答: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可优先选房:各轮候队列中凡属于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烈属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含)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驻泉部队官兵;房屋被依法征收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家庭的可在所属队列中给予优先选房。
问:如果3轮选房,申请者都没有相中合适的房源,是否可依序轮候?
答:不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累计放弃3轮选房机会,或是累计2次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购买)合同的。该轮候家庭的原轮候号码作废,该家庭仍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在2年后按日常申请受理规则再次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