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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企欠巨额土地增值税 系被误解误读

house.fjsen.com        2013-11-27 08:59       吴文坤 尚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业内:数据来源不充分

此前,舆论关注的焦点在于拖欠的巨额税费是否存在?如果存在误读,误读的关键问题在哪里?

值得注意的是,任志强在讲话中引用了昨日某网站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的相关内容。记者随后查阅到了这篇名为《专家解读房企3.8万亿欠税榜单:数据混乱存在重大偏差》的文章。

在“欠税榜单数据来源混乱存在重大偏差”这一部分内容中,根据央视报道中提供的上市房企欠税排行榜,通过逐一比对这些公司2012年财务报告中可能相关的各科目之后,该文总结出央视所指的“欠税金额”来源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为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中国海外、恒大、龙湖、碧桂园、世贸、华润置地、绿城、莱蒙8家公司,媒体所指的“欠税金额”,为其财务报告中“应付所得税”科目的数字;其次,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的雅居乐、SOHO中国、富力3家公司,媒体所指的“欠税金额”,为其财务报告中“应付所得税”之次级科目 “应付土地增值税”的数字;第三为使用中国会计准则的万科、华侨城、招商地产3家公司,媒体所指的“欠税金额”,为其财务报告中“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和“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加总数值。

对此,该文章中未具名的受访人士认为,在上述公司中,媒体报道在采集数据时,并未采用统一口径。尤其是同样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11家公司,数据出口也不一样,其中恒大、雅居乐、富力、莱蒙4家公司,均同时披露了一级科目“应付所得税”和二级科目“应付土地增值税”,但报道在采集数据时,恒大、莱蒙采用了前者,而雅居乐、富力则采用了后者。

据了解,在国际会计准则下,一级科目“应付所得税”包含的内容,除二级科目“应付土地增值税”外,还包括两项,分别为预提中国企业所得税,以及预提境外分红企业所得税。

“正是由于数据来源的错乱,导致了以中海为主的8家公司,被媒体所指的欠交税款均明显高于雅居乐及万科等6家公司。其应付所得税科目亦被理解为拖欠土地增值税。”该文章中未具名的受访人士表示。

资深财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客座导师马靖昊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3.8万亿元这个数据来源可能不是很充分。他表示土地增值税一般在二级科目中核算,如果纯粹依据上市公司报表,很难推算出土地增值税的实际情况。他表示,如果是利用反推的办法推算出3.8万亿元,那也需要公布反推的具体办法和依据。

争议关键在缴税时点

任志强指出,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增税时,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增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交而未交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

在昨日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就土地增值税政策和征管情况答记者问中,也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进行了解读,包括两类: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在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得出房地产项目实际应缴的税款,与预征的税款比较后,多退少补。

其中第二种情况引人关注,在业内人士看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为房企“拖延”土地增值税缴纳提供了操作的空间。“争议的关键其实在于土地增值税缴纳的时点。”马靖昊表示,这个时点就是“清算”,“很多年没有清算的也有。”在他看来,如果房企通过对清算时点的把控和调节,就可以延缓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这也是目前房企一种普遍的避税现象。

在记者采访时,任志强直言,不排除个别小房企会通过人为控制销售速度来操控清算时间,“但大的上市房企基本不可能,一方面是项目本身销售就很快,另一方面如果每个项目都留百分之十几不销售,对于较多项目的大房企来说得不偿失。”

对此,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告诉记者,房企在目前的规则下,的确不存在偷税漏税,只是按照正常的合理延迟缴纳税费,“出现这一误解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价格持续暴涨,导致这一税费的预征与清盘结算差距比较大,所以有大量的待征税费延迟。”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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