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在201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以房养老”的首倡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表示,“最近得到消息,让我们在12月份拿出方案,明年一季度要把这个产品推出来。”
昨日(11月25日),孟晓苏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介绍“以房养老”方案。针对未来房产可能贬值的疑虑,他表示,可以自愿入保,“如果房屋要是增值了怎么办,增值的部分应该和老人分享,房子(价格)跌了应该由保险(放心保)公司赔。”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绝大多数老人对房子没有自由支配权,“以房养老”对部分老人而言可以从中得到好处,但不会成为普遍做法。
“以房养老”解决后顾之忧
“以房养老”在中国酝酿多年,据孟晓苏介绍,十年前他就曾向国务院提交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的书面材料,获得了国务院的批示。
2013年9月,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由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在回答网友关于 “"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内容、特点及带给老百姓实惠”的提问时,孟晓苏提出两个条件:第一,老人要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或者夫妻俩的产权房;第二,自愿入保,保险公司根据评估公司评估的保险有效价值作保。
孟晓苏介绍,未来如果房屋增值了,增值的部分应该和老人分享;如果房子(价格)跌了,保险公司要顶着,不能把风险抛给老人。
在此基础上,他指出,老人在一生之中都可以继续住这个房子,每个月都可以在银行或保险公司拿到钱。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不管老人活多长,都有一笔钱跟着他。当老人去世的时候,银行或保险公司要有一笔钱帮老人打理后事,同时处理房产。如果老人去世很早,房子应该按退保处理,把房子给他嘱咐的继承人。如果老人活得长,银行或保险公司就要扛到底。
“这样的话,老人在入保以后的整个生命全周期就没有顾虑了。”孟晓苏说。
目前面临三个障碍
“以房养老”在欧美一些国家是发展成熟的养老模式,但在我国,其发展道路较为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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