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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11:12 李彪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2012年4月,南京市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 《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
但是,由于银行参与积极性不高,且对参保人设定了一定的门槛,社会反应冷淡,南京市的 “以房养老”市场发展缓慢。
此外,早在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试图减缓老年人收入有限、生病开销大的问题。在推行的过程中,由于遭遇种种困难而中途“夭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理发现,“以房养老”政策推行遇阻主要受“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困扰和70年产权的限制。
孟晓苏认为,有3个障碍妨碍了保险业推动“以房养老”业务:第一,就是担心产权只有70年。但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指的是土地,产权可不是70年。现在所有老百姓的房产产权是永久的,是土地使用权70年,而自动续期就说明长期可以延续下去,而且不交钱的概念也已经很清晰了;第二,担心房价下跌;第三个顾虑,传统观念认为中国老人都要把房产传给子女。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房子的折旧和损坏问题,也是金融机构接受“以房养老”过程中比较担忧的问题。
唐钧介绍,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很多房子的设施可能出现问题,房子的价值也会打折扣,“老人去世之后,金融机构才能拿房子去变现,对进入机构来说具有很大风险”。 | |
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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