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
新一轮的改革出路仍未可知
今年10月,深圳市针对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连发两文:《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快股份合作公司的转型发展、完善规范监管、实行政企社企分开、加大扶持力度和探索股权改革五大方面。其中重点是明晰产权和强力监管。
将选择社区试点明晰产权
对于最混乱的土地产权方面,《意见》建议采取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步分类明晰原农村土地房屋产权,保障集体股份经济组织和原村民的合法权益。选择社区开展试点,探索土地房屋明晰产权,以及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明晰产权的路径。深圳鼓励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将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和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工业用地,通过政府指定的公开交易平台,以挂牌方式进入市场。
在监管上,尽管此前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已建立公司章程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但目前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管理层还习惯于家族式管理模式,不习惯也不情愿接受股东的监督和制衡。一些公司董事长利用手中权力,不受约束,一些重大事项违反相关规定越权而为,暗箱操作私自出卖集体土地和厂房、私自贱租集体资产、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用公款赌博等案件时有发生。
《意见》提出要完善股份合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支持股份合作公司逐步实行领导直系亲属任职回避制度。另一方面,要强化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落实集体股在收益分配和重大事项表决中的权利。此外,《意见》要求推行企务公开,股份公司要定期向公司股东公开投资发展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股东切身利益和接受股民监督的重大事项。
原村集体难享长远收益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规划师胡盈盈在一份报告中也指出,城市化对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持续发展能力产生冲击。深圳规定原农村集体组织在合作建房入市前,要求保证至少30%用地作为村集体永久用地。在此基础上,已批准非农建设用地可依据规划确定为居住用途,或在把非农工商用地指标调整到规划为居住的地块后,村民在眼前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可在近年内分批最多将70%用地合作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由于合作开发后的土地完全进入市场,原村集体难以享用更长远的收益权,可能对社区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这种考虑的确开始在深圳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普遍存在。一位社区干部称,近年社区居民呈现老龄化趋势,对医保和社会福利的要求增加,此外外来务工人员持续增多,最高时期达到10万人,对社区的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伴之而来的是社区服务各职能岗位雇员工资提升,公共设施投入和维护成本持续增加。而原有的集体收入“扛不住了”。
长久发展驱动力是更大难题
即便在一些已经暴富的村子里,对长远发展的担忧也存在。南山区大冲村目前是深圳城市更新成功的典型,大规模的旧改让村民们获得了不菲的收益。大冲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阮洪坤称,村民们目前有了不少的补偿资金或物业,生活较为富余。但他担心的是将来如果物业也外包出去,“整个大冲村都没事可做了,下一步的发展,我很担心。”阮洪坤说,现实的更新改造有难度,但如何让股份合作公司有长久的发展驱动力,是更大的难题。他现在最担心的是村里的下一代人。
直到目前,也有一些原农村对政府不买账。原特区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直言:目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实际上都是历届政府所导致,现在原农村没法融入市场发展,政府的规划也进不了原农村的土地上。归根结底,是决策的过程没有股份合作公司的充分参与,没有话语权。“我们没收到什么意见,政府要政策没政策,村子也没什么好发展的。还是等他们政府去搞吧。”他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