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方面,贾康认为,应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除,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产品以及奢侈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如含磷洗涤剂、一次性饮料容器、电池、过度包装材料、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产品、私人潜艇、私人飞机等。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进一步将焦炭(1585,-13.00,-0.81%)和火电等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上述税制的完善扩大了税基,在“稳定税负”的要求下,结构性减税将大力推进,增值税改革是重点,将实行分行业稳步推进的策略,“营改增”进程有望加快。
据了解,对铁路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及部分生产性服务业有望在明年初纳入营改增试点,剩余所有行业则可能在2015年被覆盖。此外,企业自建不动产和购入新建不动产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也在研究中,待实施后,我国增值税将变身消费型增值税。
贾康建议,待上述行业改革基本到位后,应适度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在5-10年时间内逐步将标准税率降低到13%,进而降低间接税占比。
转移支付结构将优化
对于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决定》明确“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指出,更多事权收回中央,将避免地方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和由此导致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问题,同时加大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的再分配职能。
业内专家指出,在事权调整的同时,中央政府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支出,确定对各地区转移支付的规模,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财政部门已开始对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进行清理和整合,减少规模,同时相应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
而关于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改革,牵涉到以分税制为基础的税制安排。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就分税制改革还没有取得高度共识,未来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还是在各种税之间调整分成比例,还有待在税制改革中逐步完善。《决定》中对此的表述也有所保留,“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决定》提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彭文生表示,从中长期来讲,在改进地方财政预算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一定范围内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可以对地方财政预算形成市场约束,也可以改变其过度依赖地方融资平台和卖地为主的融资模式。
不过,该项改革仍然存在法律障碍,推进路径或与房产税类似,选择部分偿债能力达标的地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与此同时推动《预算法》修正,以扫清地方自主发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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