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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09:10 耿杰中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处于决策前的研究、论证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态度,科学、合理地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定位。
效率优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满足缴存人的住房资金需求。建立以来,解决了大量的住房资金需求。以上海市为例,至“十一五”末,累计归集2534亿元,发放贷款2391亿元,涉及151.2万户家庭,累计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4亿平米。成就巨大,有目共睹。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热,受监控的70个大中城市的住房价格已连续上涨十几个月,且在可预见的较长时期不会有大的变化,这直接导致许多地方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达到75%的警戒线,有些地方甚至接近或超过100%,不得不采用“公转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商贷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担)或“轮候”办法来满足住房资金需求。
“公转商”或“轮候”只是权宜之计。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仍在准确定位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范围。首先要认清住房公积金有多大力量、能办多大事,权衡哪些消费需求应当满足,哪些应当“拒绝”。住房公积金只能解决缴存人最基本的资金需求,而不是所有的需求,真正做到“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兼顾公平。目前住房公积金公平性欠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其一,制度附带的“不公”,应该通过管理加以调适。比如高收入群体已经享受过一次优惠———个人与单位缴存额高,按照同比例对称原则,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应当在互助方面、在支持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提取、贷款方面,按照政策优惠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应当予以适当控制,使其缴纳的超过平均水平的住房公积金较长期存储于住房储金“池”内,为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服务。其二,保持政策稳定。近年来全国各地为应对流动性紧张,均在提取、贷款审批及额度方面调整了政策,存在通过政策调整掩饰管理失准的嫌疑,保持政策稳定刻不容缓。其三,节制资金使用。
(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
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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