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今年年底要有一大批轮候家庭摇号,这摇上号了我们还得搬家不成?住在这儿的很多都是老年人,难道让我们再去市场上租房?”同样是东城区的轮候家庭,王阿姨有些心忧。她担心的是如果不在公租房中住,光等着期房下来的这两年,就得花掉数万元的租金。
王阿姨记得清楚,当时街道劝她申请公租房时,说的是“经适房下来才搬走”。但眼看着陆续有邻居搬了家,她才意识到“下来”的意思就是选上房,而非房屋交付。
更雪上加霜的是,王阿姨的丈夫刚刚粉碎性骨折。“我这儿照顾他都照顾不过来,如果真是年底前就要搬家,我一个人搬哪儿去?”户籍在西城区的刘大妈,也是忧心忡忡的租户之一。
在所有租户中,刘大妈申请保障房的时间稍晚,是2011年年底审批通过的。但入住公租房时,她却是最早的一批。因为夫妻俩一直没房,随后又赶上了下岗,老两口儿半辈子基本都借住在别人的房子中。算了算公租房的租金合适,两位老人才赶着搬了家。
“早晚得轮到我,轮到我时,我上哪儿去?”刘大妈有些担心。已经还给别人的房子断断不好再开口,可即使在南城,一套小单居也要3000元左右,甚至已经超过了刘大妈的退休金。
在刘大妈租住的开间中,有一组上个世纪90年代初流行的贴皮组合柜。这本来有两组,是她无论借住在哪儿,都一直带在身边的。但因为公租房地儿小没处放,刘大妈扔了其中一组柜子。
“柜子没了我心疼,搬家费我也心疼。”刘大妈说,这次搬家、挪电器一共花了4000多元,是老两口儿退休金加上打零工的整月收入。如果再搬次家,里外里又得出去一个月收入。
过渡期间应准许按市场价租房
“人家违规违约的,还给两个月的过渡期呢。这要网签,怎么非得一个星期内就得搬出?”一名已经搬出青秀城的租户,对系统中有公租房就不能网签的规定有些不解。
去年8月,市住保办发布《关于石景山区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批复》,其中显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参加摇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原则上应终止。但政策也设了开口:“若本区公租房房源富余时,可待上述家庭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竣工后,再终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
当时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供应,目前一些区域公租房出现了“房等人”的现象,因此可以视为公租房房源富余;希望区县在房源富余时,继续保留已签订购房合同家庭的公租房租赁合同。随后的媒体报道显示,本市已经有多个区县出现了公租房“房等人”的情况。
区县房源是否富余?孙阿姨搬走的房间一直上着锁,至今都没有人入住。对门邻居证明,搬走这段时间,“都没人来看过房”。
“其实系统中就差一个端口,只要能让同一人名下的公租房和其他产权型保障房共同存在一段时间,这问题就解决了。”一位知情人士说。
事实上,政策上也有解决办法。《北京(楼盘)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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