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
习总书记的讲话对于保障房建设有着巨大的推动意义。这反映了调控思路或将发生重大转向:即更加重视用市场手段来平抑房价,以及重点做好自己能够做好的事情——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
这次强调大力推广的保障房建设,主要强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由此可见,中央的保障房建设思路,主要是去投机化,即使得保障房返回其保障中低收入者居住的功能,而非是强调保值和增值的金融功能。
就当下而言,保障房存在的核心问题在于供给不足,因此,只有大力建设保障房,才能满足一些老百姓日益增长却无法企及的住房需求。“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习总书记强调一定要全力完成。
因此,决策层并非不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只不过更加重视增加供给,而且保障房建设能够直接与中低收入者的需求相匹配。保障房主要的经济功能不仅仅是平抑房价,更重要的经济功能是解放内需,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增长。
从本质上来说,保障房制度实际上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动用的是公共资源保障一部分中低收入者,它的受益群体应当是那些确实无力承担商品房价格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社会成员,且必须将不属于这一群体的其他人群严格排除在外,因为从功能上来说,保障房的基本功能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过去的保障房政策在操作层面变味了。一般来说,户籍和家庭收入标准成为筛选中低收入人群的刚性条件,而家庭收入标准由于过于模糊性和具有操作弹性,就有漏洞可钻。这就需要从制度和政策上来堵死这些漏洞,保障房也需要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更重要的是,应当将保障房规定为有限产权,这样才能封死套利空间,从而避免将有限的公共资源错配,防止保障房变成投机或升值的工具。在操作层面应当防止暗箱操作以及“搭便车”的行为,严查低估家庭收入以获得保障房资格的现象。
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合全社会的财力才能有效推进。这既需要财政力量推进,又同时通过金融化措施和调动个人力量共同推进。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保障房建设应当尽可能地分散在城市各个区域,避免出现一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贫民窟”现象,更重要的是,保障房周边的基本设施和公共服务系统要配套,因为中低收入者不仅仅有居住的需要,而且还有各种其他层面的需求,否则,可能花费巨大的财力建造出来的保障房将会变得很不经济。
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也要注意量力而行,毕竟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不量力而行,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大幅度增加,降低政府信用下降,一旦发生危机,就有可能冲击金融系统和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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